学校首页  本站首页  机构设置  通知公告  国内合作  规划管理  政策法规  高教动态 
 
政策法规
 国家政策 
 地方政策 
 学校政策 
 部门制度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学科与发展规划处以案促改内部工作条例
2018-12-13 10:05     (点击:)
[文章下载] [字号: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标本兼治,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以案促改工作。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坚持标本兼治推进以案促改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意见》要求,特制订本工作条例,要求全处人员严格执行。

二、工作要求

第二条 对照省高校纪工委下发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全身搞教育系统违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汇编》中选择的典型腐败案件,认真剖析原因,时刻警醒自我,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我批评,防微杜渐。

第三条 以典型案例为警示,时刻拉响警戒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部门工作例会中,将以案促改作为重要内容,开展长期警示整改。

第四条 对照工作职责,查找处室日常工作风险点,查找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明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防控措施。

三、工作督查

第五条 以案促改防范风险的最终目的是督促落实。全处人员应按照工作条例要求,及时查找岗位职责风险点,在部门例会中随时进行风险点汇报。

第六条 处室组成内部督查防范小组,时刻监督,互相提醒。对于自查自纠不重视,以案促改工作推进不积极的人员提出批评,并限期做出整改,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打印    收藏
上一条:学科与发展规划处防范风险点工作条例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关闭窗口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金水东路   电邮:cdfzghc@126.com

版权所有 ©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发展规划处  CopyRight©2005-2023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