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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规划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2020-06-15 23: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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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处室信息安全不外泄,在严格按照学校网络信息安全规定要求下,特制订本制度。

一、严禁在校园网络上制作、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

(五)宣扬恐怖主义、邪教、封建迷信,违反国家宗教政策;

(六)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欺诈等内容;

(九)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严禁在校园网络上出现下列行为:

(一)破坏、盗用、篡改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

(二)故意泄露、窃取、篡改个人电子信息,擅自利用网络收集、使用个人电子信息,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电子信息;

(三)违背他人意愿、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

(四)攻击、入侵、破坏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及设备设施;

(五)故意阻塞、中断校园网络,恶意占用网络资源;

(六)故意制作、传播、使用计算机病毒、木马、恶意软件等破坏性程序;

(七)故意大量发送垃圾电子邮件、垃圾短信等,干扰正常网络秩序;

(八)盗用他人帐号、盗用他人IP地址;

(九)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

(十)私自开设二级代理和路由接纳网络用户;

(十一)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十二)以端口扫描和私搭DHCP服务器等方式,破坏网络正常运行;

(十三)私自将外网串接到校园网络。

(十四)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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