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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空调管理使用规定
2019-09-20 20:15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网站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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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绿色校园创建工作,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节约型校园建设实施方案》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印发能源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勤俭节约、节能降耗、安全使用、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服务为原则,制定本规定。

一、空调管理

(一)管理部门。中央空调、多联机空调及公共区城分体式空调管理责任单位为后勤处。各院系、部门办公室、会议室内部分体式空调管理责任单位为各使用部门。

(二)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区域内空调的开闭。

二、空调使用

(一)使用条件。制冷:室外温度32℃(含32℃)以上。供暖:原则上遵循郑州市市政供暖时间,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二)使用时间。中央空调、多联机空调及公共区域分体式空调运行时间为8:00-22:00,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空调,由空调使用部门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院系、部门办公室内部分体式空调原则上在每天的工作时间段内运行。

(三)使用温度。合理设置室内空调温度,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定不低于26C,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20℃.空调开启期间,一般情况下禁止开窗。

(四)提倡下班前半小时提前关闭空调,以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室内通风换气时应关闭空调。

(五)严禁室内无人时开机空耗。下班时最后离开的教职工要确认空调已关闭,避免资源浪费。

(六)非工作时间应当及时关闭空调设备,季节交替期间,应当少用空调,充分利用自然通风节能。

(七)后勤处将组织人员不定期巡查,发现房间无人空调开启的,将通报批评。

(入)夏季雷雨天气应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空调设备因雷击造成损坏。

三、附则

(一)为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转,保持舒适的工作环境,空调各使用方要爱护送风设备、控制面板、遥控器等终端设备。

(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后勤处。



 

河财经政法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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