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关于印发《党委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根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对《中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并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2017年11月14日
中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
议事规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河南省高等学校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党委在建设高水平大学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提高议事水平,推进党委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遵循原则
(一)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按照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抓好决定的贯彻落实。
(三)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
二、会议组织
(一)党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有重要事项可随时召开。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列席党委会,其他与议题相关的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二)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含本数,下同)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四)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或者校长主持。
(五)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通知并负责会议记录。
三、议事范围
(一)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文件、指示精神,研究具体贯彻措施。
(二)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统一战线、离退休干部、教代会和群团组织中的重要事项。
(三)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总体工作部署。重大改革方案,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校园建设规划及招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典型材料。
(五)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及调整,中层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推荐。由党委主管或党政共管的有关委员会、领导小组的建立、调整与撤销。听取组织部关于科级干部任免情况的汇报。
(六)学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重要举措,年度进人原则及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教授、拥有博士学位人员、副处级以上干部调出;副高以下(含本数,下同)职称、硕士研究生以下学历人员的调入,以及其他非政策范围内人员的调入。区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听取人事处关于重要人事变动情况的汇报。
(七)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预算外资金管理及使用,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50万元以上预算外资金的使用,100万元以上基建项目的立项和建设。重要资产管理及校办产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八)学校对外合作与交流的重要事项。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教授出国(境)。
(九)学校的重大奖惩事项和党务方面的奖惩事项。根据规定,受上级组织荣誉嘉奖的集体、个人名单的推荐。
(十)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四、议题确定
(一)已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需报党委会研究的,由分管领导向党委书记汇报,党委书记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党委会。一些重要事项(如“三重一大”等),校长应提前与党委书记及时沟通。
(二)未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的事项,需提交党委会研究的,由分管领导分别向党委书记和校长汇报,党委书记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提交党委会。一些重要事项(如“三重一大”等),党委书记应提前与校长及时沟通。
(三)会议议题经党委书记确定后,由党委办公室提前一天送至党委委员,重要议题应提前一天将书面材料印发给党委委员。党委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五、议事规程
(一)党委会研究事项,由提交议题部门负责人具体汇报,分管领导作补充说明。
(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党委书记、校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问题。
(三)党委会决定问题时,党委委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需要表决时,党委委员一人一票,独立行使表决权,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列席人员对议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对于有重大分歧意见的问题,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党委会决定的问题应印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委办公室负责整理,由党委书记审阅签发。党委办公室应及时向未出席会议的党委委员报告会议内容。
六、会议纪律
(一)出席或者列席党委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及时报请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批准。
(二)党委会研究的内容及作出的决议、决定,在党委正式公布之前,除党委委托有关人员办理外,其他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应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会议分发的机密文件或材料,会后应及时收回。
七、决议落实
(一)党委会形成的决议,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行动上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对外公开表达不同意见。如需变更、调整会议决定,必须重新提交党委会研究。
(二)党委会作出决定后,分管领导要各司其职,认真抓好贯彻,需要有关部门执行或落实的决定,由党委办公室向执行部门发出《会议决议通知单》,有关部门必须按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间落实或完成。
(三)党委办公室应做好会议决议的督察催办工作,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执行或完成情况。
中共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