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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7-09-13 11:3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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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豫政〔2015〕41号)精神,加快实施重点学科提升计划,进一步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资源共享、相互支撑的学科体系,推动高校强化特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科研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我厅决定组织开展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一)突出特色,服务需求。坚持创新引领,着力培植特色,构建以重点学科为龙头的特色鲜明的高校学科建设体系。坚持久久为功,不断提升建设水平,为高校特色发展提供支撑和动力。坚持服务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优先支持对“三区一群”有直接推动和重要支撑作用的学科,重点建设一批与“四个大省”建设密切相关的学科,催生培育一批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积极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统筹布局,分类指导。统筹规划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统筹规划研究生培养高校和新建本科高校,统筹规划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培育学科,形成博士、硕士、学士培养单位相互补充,优势特色学科、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培育学科相互支撑,学科高峰、学科高原与学科高地协调发展、同步推进的学科建设格局。
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包括省重点学科、省重点学科培育学科。省重点学科培育学科着力引导新建本科高校注重内涵建设,增强学科意识,凝练学科方向,培植发展特色,为学科水平提升奠定基础。
第八批省重点学科验收通过高校布局省重点学科,其他高校布局省重点学科培育学科。
博士研究生培养高校布局一级学科,硕士研究生培养高校重点布局一级学科,也可围绕一级学科布点若干二级学科,其他高校布局二级学科。
(三)择优遴选,自主建设。尊重高校学科建设主体地位,除涉及国家安全的学科外,由各高校依据自身基本条件、目标定位、服务面向和特色方向,在我厅分配限额内自主择优遴选重点建设的学科。
二、建设类别、数量
(一)第九批重点学科设置一级学科和二级学科两个类别,一级学科设置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批准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为依据,二级学科设置以1997年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
(二)第九批重点学科面向全省所有普通本科高校(含驻豫军队院校、独立学院、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郑州大学体育学院)。申报指标(见附件1)根据各高校第八批重点学科验收结果、高校转型发展需要和建设基础等因素分配,其中硕士研究生培养高校二级学科指标也可用于申报一级学科,但须减半申报。
三、立项条件
(一)已形成若干个相对稳定、特色鲜明的学科方向,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作用显著。一级学科的学科方向一般不超过5个,二级学科的学科方向一般不超过3个。
(二)有学术造诣深、年富力强、学风正派、创新能力强、在国内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有一支年龄、学历、职称和知识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队伍,主要学术骨干在国内该学科领域有一定影响,学术队伍中博士学位获得者具有较高比例,具有一定数量的海外留学访学经历人员。学科带头人和主要方向带头人原则上要具有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一般要主持过国家级项目(课题)或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
(三)有完善的本科生或研究生培养体系,已培养相当数量的高质量本科生或研究生,并受到社会和用人单位好评。
(四)教学、科研条件居省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承担一定数量的国家或省部级科研项目,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的学术影响。
(五)具有相关的对本学科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或人才培养基地,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六)学术气氛浓厚,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科研合作紧密。
重点学科培育学科参考以上条件酌情调整。
四、申报与建设管理
(一)学校申报。各高校根据建设范围和类别,按照申报条件和限额,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填写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已入选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工程的A类优势学科及A类特色学科群相关学科不参加申报,其学科带头人和主要方向带头人不得作为学科成员参加省重点学科申报。
(二)专家评议。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学科进行评议,认定立项建设学科,并公示、公布结果。
(三)立项建设。第九批省重点学科由我厅立项建设管理,建设经费由学校根据各学科年度建设目标任务,从生均财政拨款中统筹安排,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四)考核评估。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建设周期为5年,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制度。《申报表》所填报的建设目标与标志性成果将作为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的重要依据。我厅将会同财政厅对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学科给予适当奖补。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的所有资源(包括学科团队成员、教学科研基地、设施条件、教学科研项目及其成果等)应为本学科实际拥有的资源,严禁弄虚作假。
(二)各高校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严重失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六、材料报送
请各高校于10月23日前完善有关材料(《申报表》、相关支撑材料及《申报学科汇总表》(见附件3))并做好报送工作。其中,支撑材料包括《申报表》中所列学科建设基础的证明材料等,请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合订本,《申报表》用A4纸双面打印,与支撑材料一并由学校盖章后存档保留;《申报学科汇总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厅并提交电子文档。同时,按以下要求提交申报学科电子文档:将每个学科《申报表》的WORD和PDF版本(PDF材料须包含学校公章扫描页)、支撑材料(合并成一个PDF格式文件)放置于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严格按照以下规则命名:一级学科_学科名称_学校名称_学科带头人或二级学科_学科名称_学校名称_学科带头人,压缩成RAR格式后提交我厅。
联系人:岳德胜、白威涛、赵万勇,电话:0371-69691866、69691868、69691855,电子邮箱:hnzdxk@163.com。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D825。
附件:1.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申报限额表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4日
附件【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九批河南省重点学科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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