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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重点(特色)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2016-12-16 20:0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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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财政文〔2014〕32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科建设是高等院校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是高校建设的龙头。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级重点(特色)学科的建设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建设的基本原则是:突出重点、分层建设、过程管理、优胜劣汰。

第三条 校级学科建设分两个层次进行:校级重点学科和校级特色学科。

校级重点(特色)学科建设的根本任务是:推进学校内涵建设,优化学科资源配置,促进学科布局调整,凝练学科方向,构筑学科基地,实现学科建设新突破,提升学校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校级重点学科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 年)》和国家以及河南省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校级特色学科不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 年)》规定的学科设置范围的限制,可以涉及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等学科领域。

已被定为省级重点学科的,不再列为校级重点(特色)学科建设范围。原定的校级重点(特色)学科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不再设为校级重点(特色)学科。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五条 充分发挥各级学术组织在学科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学科建设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科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全力支持和积极配合学科建设工作。

第六条 学校对学科建设实行校、院(系、部等教学、研究机构)二级管理体制下的学科带头人负责制。

第七条 校级学术组织要加强对学科建设工作的指导。其基本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和评估考核情况;

(二)审查学科申报材料,形成关于申报顺序的意见;

(三)审议学科带头人;

(四)审议或者审定促进学科发展的有关事项;

(五)讨论学校学科建设的重要问题及学科建设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六)处理学校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八条 学科管理部门是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管理和实施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全校的学科建设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一)草拟学校学科建设的有关文件,协调、拟订和组织实施学校学科建设规划;

(二)组织和指导学科申报、评审工作;

(三)组织和协调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和考核工作;

(四)组织和协调学科考核和验收工作;

(五)处理相关的其它事项。

第九条 各院(系、部等教学、研究机构)是学科建设与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其基本职责是:

(一)指导本部门相关学科制定与实施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

(二)推荐学科带头人;

(三)落实本部门学科建设与管理的各项措施,在人、财、物等方面保证学科建设与管理的需要;

(四)配合学校做好学科遴选、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验收等工作。

第十条 学科带头人是本学科建设与管理的责任人。其基本职责是:

(一)提出本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的建议;

(二)根据本学科建设需要,提出学科团队组成及其成员的培养与引进计划,提出经费使用和资源配置计划;

(三)具体组织实施本学科建设规划与计划;

(四)以本学科名义组织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 校级重点(特色)学科建设实行目标责任制。院(系、部等教学、研究机构)负责人、学科带头人要与学校签订《校级重点(特色)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实现学科建设目标。

第三章申报评审

第十二条 校级重点(特色)学科按照项目管理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校级重点(特色)学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学科优势

校级重点学科应具有较好基础的、稳定的学科方向,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主要学科方向对推动学科发展、科技创新,促进河南省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文化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已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成果转化和服务经济建设成绩显著,承担着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且有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

校级特色学科应符合国家、河南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科自身发展规律,有相关学科支撑,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够影响和促进学校相关学科发展,具有鲜明的特色。学科研究已经具有一定基础,已取得较高水平的成果,成果转化和服务经济建设成绩显著,承担着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有可能形成新的学科增长点或产生重大的交叉性研究成果。

(二)学科队伍

学术梯队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竞争能力强。其中,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学术造诣深厚,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三)人才培养

校级重点学科应有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完善的培养计划,人才培养质量高。承担本学科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较高,取得有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教学成果。

校级特色学科应有一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计划,人才培养有一定的基础。

(四)教研平台

教学科研平台条件居校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有较强地支撑相关学科的能力,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五)学术氛围

学术气氛浓厚,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跃。

第十三条 校级重点(特色)学科由院(系、部等教学、研究机构)组织申报。各院(系、部等教学、研究机构)应根据校级重点(特色)学科遴选的具体要求,组织推荐本部门拟申

报的学科,经所在部门学术组织审议并签署具体意见后,向学科管理部门提出申报学科名单,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

第十四条 学科管理部门对各院(系、部等教学、研究机构)提交的学科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提交校级学术组织审议。学科管理部门将审议的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十五条 审定通过的校级重点(特色)学科,由学校发文公布。

第四章学科建设

第十六条 校级重点(特色)学科按照学校的总体定位进行建设,注重形成若干个有影响的优势学科群体,注重培育有特色的学科增长点,为申报各级重点学科积累能量,创造条件。

第十七条 校级重点(特色)学科建设周期为3 年。

第十八条 学校对校级重点(特色)学科建设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并依据考核验收结果对学科建设经费投入进行动态调整。学校根据学科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实际需要适时增加校级重点(特色)学科的投入经费。

第十九条 校级重点(特色)学科建设要主动适应国家和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区建设需要,统筹学科资源,围绕研究方向进行重点建设与发展,积极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资源共享、相互支撑的学科群,提高学科建设效益,增强学科服务能力。

第二十条 鼓励重点(特色)学科带头人以学校学科群为依托,跨部门聘请人员参与建设,积极从国内外引进优秀学术骨干进入学科队伍,加强学科后备学术骨干的引进与培养,为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创新研究环境及工作条件,形成结构合理、团结协作、梯次发展的学科团队,为学科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第二十一条 学校鼓励重点(特色)学科主办或参加重要的国际学术会议,开展高层次的国际合作研究,提高学科建设国际化水平。

第五章考核验收

第二十二条 学科管理部门根据《校级重点(特色)学科建设目标任务书》,对校级重点(特色)学科建设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第二十三条 校级重点(特色)学科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评估和终期验收,根据学科建设绩效,组织专家进行评定,提出考核验收意见。

第二十四条 校级重点(特色)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采用分阶段拨付的方式,在建设周期内先拨付一定数量的基础建设经费。学科建设项目考核验收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绩效建设经费。校级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参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考核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对考核验收结果为优秀的学科,学校将给予奖励并优先确定为下一轮校级重点(特色)学科。

对考核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学科,限期半年整改,重新接受考核验收。重新考核验收仍不合格的,撤销其校级重点(特色)学科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科与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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