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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学院设置办法
2016-12-16 19:57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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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财政文〔2012〕22 号

为适应新形势发展,深化内部机构改革,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效益,更好地促进学校自身发展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二级学院设置办法。

一、二级学院设置的原则

1.发展性原则。有利于拓展传统学科的内涵,促进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促进新学科方向的形成和新兴学科增长点的产生,有利于形成品牌特色。

2.统筹性原则。有利于促进办学资源的聚合和优化,形成学科团队、科研团队和教学团队,提高教学科研成果产出质量和效率。

3.普适性原则。二级学院机构的名称要与内涵相适应,有一定的普适性,易于辨识。

二、二级学院设置的条件

1.拥有本学科专业领域硕士点。

2.本科专业设置一般应不少于2 个;或拥有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且其一级学科下只有1 个本科专业,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置二级学院。

3.全日制在校生规模一般应在500 人以上。

4.两个或两个以上系(部)合并组建二级学院,其学科专业应具有相互交叉性或支撑性。

三、二级学院设置的申报方式

以现有系(部)级教学机构为基础,系(部)自愿申报与学校协调相结合,采用系(部)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的形式,成熟一个,设置一个,积极创造条件设置二级学院。

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设置二级学院的系(部)级教学单位,按照以上原则和标准,结合自身现有条件和设想做出充分论证。论证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拟设置院系名称;(2)设置该院系的必要性;(3)现有的基础条件;(4)发展规划等。

四、二级学院设置的审批程序

独立申报或联合申报设置二级学院的系(部)级教学单位,向学校发展规划处提出申请报告。发展规划处组织召开由人事处、教务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等部门,以及相关专家参加的院系设置研讨会,共同提出设置意见。由发展规划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并报学校党委会审议后,以校发文件的形式对新设置的二级学院予以公布。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发展规划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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