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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分配和使用要求的说明
2014-05-14 16:5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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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我校省级重点一级学科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确保建设质量,现对专项经费的分配和使用要求作如下说明。

一、分配原则

坚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奖优促优、专款专用、讲究实效和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经费分配。

二、使用范围

1.科研成果资助费。包括发表学术论文的版面费、出版学术著作和研究成果的出版费等。所资助发表或出版的研究成果应对凝练学科研究方向构成支撑,受资助的研究成果在发表或出版时应注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字样。

2.设备资料费。用于购置学科建设所必需的学术图书资料、计算机软件和仪器设备;重点学科网站的建设和维护费用;学科基地建设等必要的办公用品购置等费用。

3.学术交流费。资助学术交流活动,如资助由重点学科主办的境内外重要学术会议、本学科学术骨干参加境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

4.人才引进、培养费。学科建设急需的高水平人才引进、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进行高水平科学研究,以及学科团队中学术骨干参加短期培训、进修或科学研究等费用。

5.其他费用。与学科建设有关的其它活动,如因重点学科申报、论证、评审、材料打印及装订、专家咨询费和专家来校讲学等费用,学科主要成员与学科建设直接相关的必要调研及差旅费等。

三、分配方案

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分为基础经费和绩效经费两个部分,采取目标管理、绩效考评的办法进行分配。学校先期划拨各学科点一定的基础建设经费,建设周期内,学科与发展规划处组织学科建设专家组对学科点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评估、跟踪问效,学校将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划拨绩效经费。对绩效评价整体较好、资金使用效益较高的单位,学校在经费划拨时给予倾斜。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只对学科点发放,不针对个人。

(一)基础经费。该项经费为各省级重点学科的基础建设经费,分配依据是各省级重点一级学科下已招生的二级硕士学位点数。

(二)绩效经费。该项经费为各省级重点学科的绩效奖励经费。分配依据为学科建设专家组对各学科点绩效评价结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凝练方向

主要学科方向对推动学科发展、科技创新,促进河南经济建设、社会进步、文化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学科方向应在省内、国内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优势,并形成在同一方向上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研究成果。

2.学术队伍

拥有学术造诣深、在国内乃至在国际上有一定知名度的学科带头人,形成一支人员结构合理的高水平学术团队。

3.教学科研成果

学科团队在项目、论文、著作、奖励、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形成一批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同时积极发挥学科优势,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在为政府决策、咨询提供理论依据和服务。

4.人才培养

有完整的研究生培养体系和完善的培养计划,研究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在科技创新方面成绩突出,人才培养质量高。

5.学科平台建设

教学科研平台条件具省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有较强的支撑相关学科的能力,有良好的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

6.学术交流与合作

学术氛围浓厚,高水平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跃。

7.学科评价

在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评价中,居国内同类学科的前列。

详见《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随后下发)

分配方式为:每年度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学科建设考核小组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各省级重点学科的建设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四个档次,根据考核结果对各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给予一定数量的奖励。

四、经费使用与管理

1.重点学科专项经费在财务处设立专项账户,专款专用。学科建设经费划拨学科点所在院系使用,实行学科带头人负责制。每笔开支需经经办人、学科带头人、院系负责人签字,由学科与发展规划处审核,符合财务规定,方可办理报销手续。支出金额超过学校文件规定标准时,须审计处审核。

2.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资金支付时按照我校有关财务规定办理手续。

3.在计划期无特殊原因未能实施完成的专项经费,由学校预算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是否取消该项目,并另作安排。

4.对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学校将组织审计、财务等部门不定期进行检查,评估经费的使用效益,各学科须做好配合工作。

5.重点学科建设经费应用于整个学科团队,严禁学科带头人作为个人经费使用,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追究责任。

学科与发展规划处

2014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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