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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暂行规定》的通知
2017-06-13 14:05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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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暂行规定》(河财政人〔2013〕28 号),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截止2017年6月30日,凡受聘为我校教授、副教授岗位的教师(含双肩挑人员),每年必须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双肩挑的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所属教学单位可以为其指定一名教师联合承担课程的授课任务。

二、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所授课程,是指全日制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列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课程,不包括专题讲座、指导毕业论文和集中实践课程等。

三、各教学单位在安排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时,要依据各位教授、副教授教学业务隶属关系,切实保证每一位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每年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本科教学工作量较少的院系,应采取开设选修课等方式,保证每位教授、副教授每年都能为本科生授课。

四、确有特殊情况,一年内无法为本科生授课的教授、副教授,须由所在教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

五、对未经批准,一年内未给本科生讲授任务的教授、副教授,由人事处按照《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上课的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六、各教学单位应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教学业务隶属本单位的教授、副教授2017上半年为本科生开课情况和下半年拟开课情况统计(加盖教学单位公章)报教务处(具体表格参见附件)。

联系人:张磊

地 址:综合楼东配楼208

电 话:86158302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人事处、教务处

                                       201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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