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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遴选校级基础学科工作的通知
2016-12-11 15:3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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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部)、校直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基础学科建设,规范和加强基础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为打造一流本科教育创造扎实的学科基础条件,根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学科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校行政工作的安排,经研究决定开展校级基础学科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条件

   1. 基础学科是指在我校的学科建设中处于基础地位,为人才培养特别是本科通识教育和素质教育提供基础保障,覆盖面宽、受益面广、影响深远的学科。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次共评出校级基础学科8个。分为重点建设基础学科和重点培育基础学科两类,建设周期为三年

   2.校级基础学科可以参照或类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发布,2015年增补)》和国家以及河南省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3.已被确定为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特色)学科的不能参与申报,上述学科的带头人不能作为这次校级基础学科带头人。

   4.相关学院系可以单独或联合申报。

   5.校级基础学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一支结构合理、教学科研能力较高的学科团队,其中学科带头人应具有正教授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职称,学术造诣深厚,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2)具有一定建设基础、学科方向稳定,其中能够独立开设2门以上的通识教育类课程,开设年限一般不低于3年。

   (3)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近5年主持1项以上省级教改项目或荣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以上奖励;或主持5项以上校级教改项目和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学团队;或获校级以上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精品视频公开课程1门以上。

   (4)近5年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项;或在本学科领域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0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教材5部以上;或能够结合学科特长为国家或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研究成果获省部以上领导批示1次和被厅级以上单位采用2次以上;或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争,获省级以上奖励;或科研成果获得省级成果奖。

   (5)具有学科建设必备的场地、设备、期刊、图书及数据资料等。

   二、遴选程序

   (1)各学科自主申报。各拟申报学科根据要求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基础学科申报表》,递交至院系。

   (2)院系推荐。院系组织专家初选,并签署推荐意见,向学校推荐。

   (3)学校评选。学校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选,并将评选结果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4)结果公示发布。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公示7天。公示期满,向校内公布结果。

   三、时间材料要求

   各单位将申报表及相关支撑材料于20161216日(下午1700前)报送至学科与发展规划处(新校区办公楼627房间),材料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再受理。

   各学院(系、部)要做好拟申报学科的推荐把关工作,按照学校的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孙鸽平

   联系电话:86159313 

   电子邮箱:xkb109@163.com

附件:《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基础学科申报表》

 

                               

                         2016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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